——福清西山学校高中部 王海波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的通过,将是社会主义法系发展进程上的一块里程碑。从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到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民法典体系构建奠定基础,再到2015年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五家单位共同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直至现在的正式公布,已经过了66年。
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民法典。她回应了人民的期待,充满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底色。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民法典草案的重要亮点,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国家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进行的重大创新。一是人民性,突出平等和保护;二是回应性,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三是时代性,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集中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抚养权纠纷,此前,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关于禁止性骚扰条款。此前,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如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一款现修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针对性更明确。
再次,高空抛物条款。草案此前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现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受理主体明确,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
最后,物业服务有关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医疗责任相关条款,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用不属于病历资料”等。
这些条款的细化与修正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关系到民计民生方面的细致入微的关注和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永恒宗旨。从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角度来说,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对于一个普通人的我来说,我见证了历史,也让今后我的生活有了更多法律和人权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