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 张琳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内容囊括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消费借贷、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民生领域一大重要内容,作为与每个家庭、孩子密切相关的领域,深受民法典的影响。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前提和基础。《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篇,直接以法律形式赋予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印证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以及理解,要以民法的思维开展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转变传统的不平衡的师生关系,承认师生在法律上平等的地位,重新构建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教育者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做到尊重学生的主体权利。教授学生要履行个人义务,维护个人权利。从而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有尊严的学习与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作为教育工作者,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把《民法典》的内容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不仅懂得《民法典》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法治理念,能够运用法治的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德育渗透,不断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民法典》的出台,对广大教育工作者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清代思想家魏源说过:“教人者,成人之长,去人之短也。唯尽知己之所短而后能去人之短,唯不恃己之所长而后能收人之长”。作为教育行业从业者,应该及时理解和掌握《民法典》中对教育者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在《民法典》的指引下,以法为尺度,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执教,依法育人。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