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教师〔2017〕17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我省中小学名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设立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详细]
闽教办体〔2017〕14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福建省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厅...[详细]
闽政办〔2016〕69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详细]